日前,國家六部門聯合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標志著我國在土壤污染治理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辦法》明確鼓勵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管理能力強的省份先行先試,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點支持更具普遍性、區域性的土穰污染修復與源頭預防項目。據悉,該創新舉措意在通過機制設計釋放社會資本的閉環效應,增加長期且穩定的綠色金融資金投入渠道,提升環境治理的經濟可持續性能。《辦法》首要強調整合政府投入,推動環境風險防控在企業用地篩查退出與開發之中落地閉環。業界專家預計,首期將從土壤污染階段性較重的重點工業省份試點,并由國家層面適度注資撬動社會資本,“十四五”末期有望推動初步上百億元實際治理投入向田間與工廠排污關卡精準供給土壤科技賦能綠色場景的應用。《辦法》也考核地塊優先保護的前提是加速風險評估,對有融資條件和市場競爭能力的地方采納獎補相結合的資通共享結構,做到投資逐環保效益、收益立專款收益閉環融資周轉和年度剩余出清合理化調整的措施雙鞭前行。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人制轉化新型契約+生態資產管理一體化”的設計,盡可能規避分散監管低效成因,是污染長效靶向治本新樣板推行指南無疑已邁上將區域防治層級塑形進階的第一步。